重新报送2008教育经费统计报表_基4基5表的通知(09-8-29

来源: 时间:2009-8-29 14:17:58 点击:

 

关于重新报送《2008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

4表和基5表有关数据的通知

                           教财司函〔200916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根据教育部财务司 财政部教科文司《关于编报〈2008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的通知》(教财司函〔2008295号)的要求,为确保2008年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各地须重新报送2008年基4表和基5表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教育经费统计汇总会后,我们对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汇总软件进行了完善和更新,并增加了基4表基5表数据单独上报接收功能。软件最终升级包和“基4表基5表单独上报接收操作指南”请到教育经费统计网(http://www.efm99.net)下载。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将2008年教育经费统计最终数据逐级返还下属教育行政部门,下属教育行政部门在此数据基础上审核或补填基4表数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收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返还的本地区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前,务必首先升级2008年教育经费统计软件。

三、各地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和统计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在审核或补填基4表基5表数据时,要严格按照基4表和基5表填报说明的要求(见附件),认真核对,避免遗漏,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省以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须通过《全国教育经费统计系统2008》“数据传输”菜单逐级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基4表数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请2009923日前,将逐级汇总后的基4表数据和自行填报的基5表数据加密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chg1978@moe.edu.cn,密码请电话告知我司。联系人及电话:崔宏光 王征(010-6609752013810746131)。

五、2008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汇总软件更新包由北京佳尔公司提供。如无法下载更新包或发现统计系统本身有问题,请及时与该公司联系,或与上海市教科院智力所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陈峙屹(010-5126556613701058528),王红(021-6418379513301776550)。

附件: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基4表和基5表填报说明

 

 

 

教育部财务司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基4表和基5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范围

1、教财基4表的填报范围:“地()、县() 基本情况表”,分别由地(市、州、盟)、县(市、区、旗)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填报。地 (市、州、盟)填报全地区(市、州、盟)基本情况,同时填报其本级情况。县(市、区、旗)填报全县(市、区、旗)基本情况。

2、教财基5表的填报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情况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填报。

二、填报口径

1、总人口数: 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常住人口数填报。

2、国内生产总值: 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数字填报。

3、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按财政部门报告的数字填报。

4、 财政支出:按财政部门报告的数字填报。

5、财政经常性收入:按财政部财预[2004]20号文件《关于统一界定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口径的意见》规定,由财政部门提供数字填报。

6、农民人均纯收入: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填报。

7、上级补助教育专款:指上级教育部门和其他部门安排下达的教育专款。地(市、州、盟)填报中央和省下达的各种教育专款。县(市、区、旗)填报中央、省、地(市、州、盟)下达的各种教育专款。如:“义教工程”专款、“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专款、职业教育补助专款、免费提供教科书专款等。注意:不包含本级补助下级的各种教育专款。

8、中央补助地方的教育专款:指教育部、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民委等中央部门安排下达给地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单位的专项拨款(包括事业费和基建投资),如:“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专款、“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专款、“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专款、“边境学校建设”专款、“211工程专款、职业教育补助专款、免费提供教科书专款等。

9、省本级补助地方教育专款:指省本级补助省以下各级地方的教育专项经费。